English

“张金柱”何时终?

1999-03-0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7年8月24日,曾任河南郑州市某区原公安分局局长的张金柱酒后驾车撞死人,被依法判处死刑。原以为能杀一儆百,孰料此后一些地方陆续出现了张金柱式的人物。今年1月17日,湖北省丹江口市蒿坪镇党委副书记闵政,酒后驾车迎面撞向一群小学生,致使两名学生死亡,两人重伤。

细考各地“张金柱”案件其特点大致有三。第一,“张金柱”要么身居要职,要么曾经显赫一方,总之在当地绝非等闲之辈。第二,张金柱们均是酒后驾驶,说明他们根本没把交通法规当回事儿。第三,案发之后,“张金柱”不是大摆其官老爷架子,以为谁也不敢拿他怎么样,就是百般抵赖,多方活动。

由此可见,张金柱们自始至终没有忘掉自己的所谓“身份”,死到临头也没有摆正自己在社会上的位置。他们的这种“自信”在多大程度上只是自己可笑的错觉,又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各自所在的狭窄范围内的不正常现象?

要彻底消灭这类现象,一方面有赖于加强对干部的政治法制教育,使他们真正弄清楚自己是什么人;另一方面以法治和党性原则来清理一下这类干部所处的环境,使他们实际上不能有这么大的“能量”,在路上没有这么大的“底气”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